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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mivantamab

商品例:Rybrevant

健保署最後修訂
114/10/1
本站最後更新
最後核對
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Amivantamab

9.126.Amivantamab(如 Rybrevant):(114/10/1)
1.與 carboplatin 及 pemetrexed 併用,適用於罹患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(EGFR) exon
20 插入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(NSCLC)的成人病人,作為第一線治
療。
2.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:
(1)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,及檢具表皮生長
因子受體 (EGFR) exon 20插入突變分析檢測結果報告,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
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。
(2)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,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,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療效
評估資料,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。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114/10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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