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13/6/1
- 本站最後更新
- 最後核對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Avapritinib 9.97.Avapritinib (如 Ayvakit):(111/6/1、113/6/1) 1.治療具有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 α 受體(PDGFRA)D842V 突變之無法切除或轉移性腸胃 道間質瘤的成年病人。 2.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初次申請時需檢附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 α 受體 (PDGFRA)D842V 突變檢測報告,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。 (111/6/1、113/6/1) 3.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6個月為限,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(如:影像學)證 實無惡化,才可繼續使用。 4.每日至多處方100mg 2粒或300mg 1粒。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11/6/1113/6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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