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12/8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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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Dinutuximab beta 9.102.Dinutuximab beta (如 Qarziba):(112/8/1) 1.限用於年齡12個月以上的初診斷高危險神經母細胞瘤病人之初次使用 GD2免疫治 療;且在接受自體幹細胞移植前至少達到部分緩解,在自體幹細胞移植後,可申請 以1次治療所需的5個療程為限。 2.限移植後12個月內開始使用。 3.自初診斷至使用本品前,出現復發、新轉移或疾病惡化者,不得申請給付。 4.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。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12/8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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