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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dratinib

商品例:Inrebic

健保署最後修訂
114/10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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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核對
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Fedratinib

9.114.Fedratinib (如 Inrebic):(114/1/1、114/10/1)
1.用於未曾接受 Janus 激酶抑制劑(JAK inhibitor)治療或曾接受 ruxolitinib 治療後
不耐受或有禁忌症,且為 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(IWG)Consensus Criteria
中度風險或高風險之骨髓纖維化,包括原發性骨髓纖維化、真性紅血球增多症後骨髓纖
維化、或血小板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等疾病所造成脾臟腫大(symptomatic
splenomegaly)及/或其他相關全身症狀且不適於接受幹細胞移植的成人病人(stem
cell transplantation)。
(1)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每次申請之療程以6個月為限,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及
症狀改善之病歷紀錄,每6個月評估一次。
(2)用藥後第一次評估時,需達到症狀反應(symptom response)或脾臟體積無惡化兩者
之一,且同時無 AML tranformation,方得以繼續使用。分別定義如下:
Ⅰ.症狀反應:MPN-SAF-TSS 分數或 MPN-10與治療前基準值相比,需下降超過
50%。
Ⅱ.脾臟體積無惡化:使用電腦斷層評估,脾臟長度未增加超過治療前基準值之
40%以上(或體積增加未達25%以上)。
Ⅲ.AML transformation:骨髓中之芽細胞≥20%或血液中之芽細胞≥20%合併芽細胞
數值≥1×109/L。
(3)用藥後第二次及其後的評估,必須顯示無疾病惡化(無症狀惡化且脾臟體積無惡
化,並同時無 AML transformation),方得以繼續使用。分別定義如下:
Ⅰ.無症狀惡化:未出現新症狀,且 MPN-SAF-TSS 分數或 MPN-10未超過治療前的基
準值。
Ⅱ.脾臟體積無惡化:使用電腦斷層評估,脾臟長度未增加超過最佳反應(best
response)時之脾臟長度40%以上(或體積增加未達25%以上)。
Ⅲ.AML transformation:骨髓中之芽細胞≥20%或血液中之芽細胞≥20%合併芽細胞
數值≥1×109/L。
2.本藥品與 ruxolitinib、momelotinib 用於中度風險或高風險之骨髓纖維化治療時,僅
得擇一給付。ruxolitinib、momelotinib 治療後如疾病惡化不得換用本藥品。
(114/10/1)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114/1/1114/10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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