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健保署最後修訂
- 114/1/1
- 本站最後更新
- 最後核對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# Gemtuzumab ozogamicin 9.113.Gemtuzumab ozogamicin(如 Mylotarg):(114/1/1) 1.限用於新診斷原發型 CD33陽性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(AML)病人之標準前導與鞏固性化 療時合併使用,且完全符合下列條件: (1)需為細胞遺傳學風險等級較佳(favorable)的病人。 (2)排除急性前骨髓性細胞白血病(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,APL)病人。 2.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用於誘導期時,以1個療程(3次輸注)為限,並需合併標 準3+7緩解誘導化療使用。 3.若病患疾病達到完全緩解(即 CR 或 CRi),可續申請使用於鞏固治療期,每次申請以 1個療程為限(1次輸注),並最多給付2個鞏固治療療程(即2次輸注)。申請時需檢附 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疾病惡化。 4.每人以給付5次輸注為上限。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114/1/1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Powered by: JIL, TVGH Dep of Oncology, 20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