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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clitaxel

成分注射劑

健保署最後修訂
114/8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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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核對
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成分注射劑

9.5.1.Paclitaxel 成分注射劑:(108/11/1、112/12/1、114/6/1、114/8/1)
限用於
1.晚期卵巢癌,作為第一線治療時需與 cisplatin 併用。(94/1/1)
2.非小細胞肺癌,作為第一線用藥時需與 cisplatin 併用。(94/1/1)
3.與 pembrolizumab 及 carboplatin 併用於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
療,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。(112/12/1)
4.已使用合併療法(除非有禁忌症、至少應包括使用 anthracycline)失敗的轉移性乳
癌患者。(91/4/1、94/1/1)
5.腋下淋巴轉移之乳癌且動情素受體為陰性之患者,paclitaxel 可作為接續含
doxorubicin 在內之輔助化學治療。(91/4/1、94/1/1、98/8/1)
6.卡波西氏肉瘤第二線用藥。(88/11/1)
7.與 pembrolizumab 及 carboplatin 併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(第 II 期至第 IIIb 期,
cT1c N1-2 或 T2-4 N0-2)病人的術前前導性治療用藥,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
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。(114/6/1)
8.與 atezolizumab 及 bevacizumab(限使用 Alymsys、Avastin、Abevmy、Vegzelma
或 Mvasi)、carboplatin 併用於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,患者需符
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。(114/6/1、114/8/1)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108/11/1112/12/1114/6/1114/8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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