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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linexor

商品例:Xpovio

健保署最後修訂
114/3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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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核對

給付規定(健保署原文)

以下為健保署 第9節 抗癌瘤藥物 給付規定原文,未經改寫。

# Selinexor

9.117.Selinexor(如 Xpovio):(114/3/1)
1.與bortezomib及dexamethasone合併使用於先前已接受至少2種治療失敗之多發性骨
髓瘤病人,且須具有良好日常體能狀態(ECOG<2)者。
2.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:
(1)初次申請以4個療程(每療程為5週)為限,且需同時符合下列Ⅰ.與Ⅱ.的條件:
I.具有下列任一疾病惡化的指標:病患開始治療前須在連續2次評估中均符合同一
指標(但若為 plamacytoma 體積增加,或是新產生的 bone lesion(s)或新
plasmacytoma,則僅需1次評估):
i.若前一線治療中 M component 最低值≧5g/dL,血清 M 蛋白需增加≧1g/dL;
若前一線治療中 M component 最低值<5g/dL,血清 M 蛋白需增加
≧0.5g/dL。
ii.Urine M-protein 需增加≧0.2gm/24Hr,且需較前一線治療中的最低值增
加≧25%。
iii.在 non-secretary myeloma 病患,骨髓漿細胞(plasmacells)之比例絕對
值增加≧10%,且需較前一線治療中的最低值增加≧25%。
iv.新產生的 bone lesion(s)或 plasmacytoma;且須經病理切片證實。
v.Plasmacytoma 體積增加≧50%。
vi.周邊血液中漿細胞比例≧20%或漿細胞絕對值≧2000 cells/μL。
II.出現下列任一臨床症狀:
i.新產生的 bone lesion(s)或 plasmacytoma;且須經病理切片證實。
ii.Plasmacytoma 體積增加≧50%。
iii.高血鈣(corrected serumcalcium>11.0mg/dL 或2.75mmol/L)。
iv.貧血(Hemoglobin 下降幅度≧2gm/dL 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)。
v.腎功能惡化(eGFR 需下降幅度≧25%),且無其他原因可以解釋。
vi.出現其他 end-organ dysfunctions。
(2)再次申請時必須確定 paraprotein(M-protein)未上升(即表示對藥物有反應或為
穩定狀態);或對部分 non-secretory type MM 病人以骨髓檢查 plasma cell 為療
效依據,證明為對藥物有反應或為穩定狀態,方可繼續使用。續用時的申請每次以
4個療程為限。
(3)每人終生以8個療程為上限。

效力日期歷史(民國年)

114/3/1

免責聲明:本資訊僅供參考。實際給付條件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用藥決定請與您的醫療團隊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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